秦朝是由戰(zhàn)國時期的秦國發(fā)展起來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(tǒng)一的封建王朝。今天知秀網(wǎng)小編就給大家?guī)硐嚓P(guān)詳細介紹。
秦朝的戶籍制度乃是商鞅變法以來的延續(xù),而商鞅變法時所制定的戶籍制度,則是為了便于朝廷對百姓加強管理,其核心仍然是為“耕戰(zhàn)”服務(wù),且與連坐制度息息相關(guān)。秦朝的戶籍制度,可以說是中國最早的、較為詳細的戶籍管理模式,在當時來說,無疑極為先進。
秦國戶籍制度特點
根據(jù)《史記·秦本紀》的記載,早在秦獻公十年時,便建立了“為戶籍相伍”的戶籍管理制度,也就是說以五家為“伍”來進行編制戶口,這時期“伍”便是戶口編制的基本單位。
特點一:以“伍、什”為基本單位。根據(jù)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的記載,到了秦孝公時期,孝公以商鞅實行變法,于是“令民為什伍,而想收司連坐”,《索隱》中則有“五家為保,十家相連”的記載,此時開始確立了五家為“伍”、十家為“什”的戶籍制度,而與這種制度相伴隨的,便是嚴苛的連坐制度,“伍什”的編制便是為了鄰里之間相互監(jiān)督。1975年,湖北省出土的云夢秦簡,這為我們揭開了《秦律》的面紗。所謂的“伍什連坐”,便是說“伍什”之中一家犯法,十家連坐的制度,如果主動舉報則可以免除刑罰,如果隱瞞包庇則會加重刑罰。因此,商鞅變法之后的秦國,建立起了一套以“伍、什”為基本單位的戶籍制度,有了相互之間的連坐監(jiān)督,極大方便了朝廷對百姓的管理,且可以直接深入到每一戶人家。
特點二:小家庭管理模式。在商鞅變法之前,秦國一家之人不論有多少口,都通常居住在一起。而商鞅則制定了一夫一婦的小家庭管理模式,為了強制推行這一政策,更是制定了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”的懲罰機制,也就是說,如果一家有兩個男人,便必須分家,如果不分,便以增加其賦稅為懲罰。這種制度主要是為了取締大家族制下的大家庭,鼓勵小家庭的建立,從而推動小農(nóng)經(jīng)濟,也可以將其看作是一種徹底釋放勞動力的手段。
特點三:登記極為細致。根據(jù)史料來看,在秦始皇之前,秦朝的戶籍制度主要登記有人口所在地、家庭身份、出生地區(qū)、爵位、姓名、家庭財產(chǎn)和類別等。而一個家庭內(nèi)部,則按照以戶主為首,男性、成年人、直系親屬、女性、未成年人、旁系親屬的順序,登記著其家庭成員,還有其祖宗三代的出身情況。此后,一直到秦始皇十六年(前231年)規(guī)定,男子不論成丁與否,一律登記年齡,甚至有可能登記著戶內(nèi)成員的身高記錄。
如此詳細的戶籍制度,在古代來說無疑是一項巨大的工程,為了維持戶籍制度的運轉(zhuǎn),當然要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,那么它又是如何運轉(zhuǎn)的呢?
1、戶籍核對的周期和方式?,F(xiàn)在一般認為,秦朝的戶籍為三年一造(另說年年更造),縣、郡官員負責(zé)戶口的查驗和登記,這被稱為“案戶比民”,或稱“案比”?!鞍副取钡臅r間為在當年的八月,到時老百姓需要全家出動前往縣府,聚集廷中,接受主吏的比對。而為了避免百姓有所隱瞞,當時還制定了一些臨時性的監(jiān)察措施。
秦國戶籍和律法大多落入了蕭何手中
2、戶籍的登記、消除和遷移?!渡叹龝ぞ硟?nèi)》有載“四境之地,丈夫子女皆有名于上,生者著、死者消?!倍鶕?jù)《傅律》的規(guī)定,戶口的登記、消除主要由百姓自報,而為了避免百姓以小報老或以壯報殘從而逃脫勞役,同樣有著相應(yīng)的處罰規(guī)定。而一旦百姓需要遷移,則必須在官府辦理“更籍”手續(xù),否則不可遷移,如果擅自遷移,是要遭到懲處的。同樣的,如果官吏故意刁難百姓,從而導(dǎo)致百姓遭到懲處,官吏同樣要接受處罰。
3、立戶的要求。在秦國或者秦朝,并不是說你想要立戶便能立戶的,而是有著一定的要求,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:一是不能是商人、開客店者、贅婿、后父。二是必須是土地擁有者或是官府授田的對象。
綜上所述,戶籍制度在秦國和秦朝乃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政策,他可以保證國君對國內(nèi)人力情況了如指掌,更方便了朝廷派遣勞役、收取賦稅,可以說是大大提高了國家行政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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