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《準生證》原件、A4紙復印件一份;
2、新生兒《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》原件;
3、父母居住地證明或《居住證》原件、A4紙復印件一份;
4、市人才中心二樓人事代理窗口受理。
父母雙方戶口系市人才中心集體戶的
提供雙方《人事代理合同》原件、A4紙復印件各一份;單位代理人員憑單位開具的介紹信(介紹信需標明辦
理小孩入戶);
父母一方系市人才中心集體戶的1、提供戶口在市人才的一方,《人事代理合同》原件、A4紙復印件一份;單位代理人員憑單位開具的介紹信
(介紹信需標明辦理小孩入戶);
2、提供另一方《戶口本》原件和首頁、本人頁A4紙復印件一份;另一方為現(xiàn)役軍人的,提供《軍官證》原
注:無《準生證》需補充以下材料:
1、《準生證》情況說明一份(黑筆手寫);
2、《結(jié)婚證》原件、A4紙復印件一份;
3、《出生醫(yī)學證明》A4紙復印件(全聯(lián))一份;
4、《產(chǎn)婦病例》一份;
5、雙方《身份證》原件、A4紙雙面復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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